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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元律法也在太昊得到了加
和改
,除照原样实施“笞、役、斩(这一项从来还没有适用过)”几
刑以外,更建立了对不同形式的犯法
置的“量化”标准。比如打伤别人但未
血,要“笞”几板,
了血要挨几板,甚至明确到断了手骨“役”几年,而
骨又值几年。
宗庙不仅负责对族中重大事务的
理,还得负责各
原因的祭祀,对外族的外
,新增土地的开垦,族人违法的裁决等一系列工作,为此我将长老团也分成了数个小组,分别针对不同的专业问题,有
类似后世的“专业委员会”
冬以后,姜氏那边传来消息,姜由率
分族人去向仇敌挑战了。
族人发生违法行为时有三
情况可以由宗庙
理:
长老们在争论中产生的一条条律法让我想对这批“立法委员”
行表彰。
后者的
理结果即为最终结果,族长便不得推翻。
在太昊城,学校和医疗暂时还是免费的,特别是教育工作这一项,不仅免费,还提供学习期间的
宿。
目前为止,我能够实现的大概也就这么多,等将来太昊其他新城建成,还得确定各城之间的相互关系,现在大元各城的关系还是不太清楚,以后得想办法改
。
一是受害者本人可以直接诉至宗庙;
就这样,在宗庙的长老团也达到了70多人,这些人跟我一样,只要在宗庙“上班”就可以吃皇粮,由宗庙厨房义务供应伙
。
二是了解到情况的旁人可以代诉至宗庙;
匠作区有义务提供宗庙所需要的产品。而居民则提供每年所产
的10作为“农业税”上缴给宗庙,宗庙除满足自
所需要以外。还得负责军队和文化卫生等公共支
。
除风氏一族近20人的长老团得以保留以外,所有1000人以上的大族只能安排5名长老在宗庙参加议事,而200人左右的小族只有一个名额,原则上大致
200人一名长老代表。
至少他们在
台法律时没有打架。
每一个小族都有一个小型的长老团,以小族族长为首组织议事,凡不涉太昊大局的族内小事可以自决,不用上报宗庙。而跨
族或事关重大的情况,则必须上报宗庙,由太昊族长和长老团商议决定。
宗庙的长老由各族
名额多少内
产生,太昊的族长由宗庙长老团决定,目前因为我在位,
以往的经验,应该是终
制,一旦我“嗝
”了,应由长老团投票产生,对投票结果不得有任何人提
异议。
小族的族长也是如此产生。但如果小族的族长有危害太昊的行为,则由长老团同意,太昊族长可以要求小族另选族长。
这时宗庙的“法律委员会”又承担起“终审法院”的角
,对案件
行公开审理。经过宗庙审理的结果必须在宗庙外的“公示栏”上公示,若有人对
理结果有不满或置疑,可以再向以风余为首的“总长老团“申诉,以推翻“法律委员会”的
理结果。
三是本族长老和族长们难以决断,或者情况比较严重——比如可能适用到“斩”刑,就得上诉到宗庙。